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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地区毕业研究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 日期:201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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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地区毕业研究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市人才服务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行业系统人才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2012年北京地区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利用多种服务方式,积极促进高端人才就业,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拟于1123-1222日在全市开展“2012年北京地区毕业研究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名称

2012年北京地区毕业研究生就业服务月

二、 活动时间

20111123-1222

三、 活动主题

强化优质服务,搭建良好平台

四、 服务对象

2012年毕业研究生为主,包括往年历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等。

五、 举办单位

市人才服务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行业系统人才服务中心共同参与。

六、 活动内容

(一)举办现场招聘会。各举办单位设置统一的活动标识,利用现有固定场所举办研究生专场招聘活动,按照活动期间不少于1场、每场不少于30个展位的规模进行组织。以开展固定市场、小型化、特色型招聘会为主。有条件的举办单位可组织本区域内用人单位将岗位送进校园,同时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源优势邀请政策制定部门走进校园宣讲就业政策、就业服务等内容,对毕业研究生进行全方位、全程式的职业指导活动。

(二)组织网络招聘活动。各举办单位统一标识,统一品牌、统一形式,在各自网站首页设置企业招聘专栏、个人求职专栏、政策发布专栏。“企业招聘专栏”对通过审核的招聘单位提供自主发布、更新、维护本单位招聘信息的服务。“个人求职专栏”对应聘者提供按行业或区域查询单位招聘信息,投递应聘简历的服务。“政策发布专栏”宣传国家、北京市及本区域内有关就业方面的政策举措,给予就业咨询。可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手段,举办网络视频招聘会,组织招聘单位和毕业生在同一时间登陆进行实时交流。

(三)开展就业指导与推荐。各举办单位要通过专题讲座、职业素质测评等,对学生进行就业意识、就业观念、就业技巧的指导,科学系统引导学生了解自身的素质水平,挖掘自身的发展潜能,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通过在招聘会现场设立专门服务窗口,重点结合现场情况就简历撰写、应对面试、心态调整等方面,对毕业生进行实际的、个性化指导。通过与区域内教育部门信息沟通、依托基层平台摸底、引导毕业研究生主动登记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本区域毕业研究生实名制信息,对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给予重点关注,积极进行推荐,对于有求职意愿的,提供不少于二次的推荐机会。

(四)采集发布研究生岗位信息。各举办单位要积极采集区域内研究生就业岗位信息,并定期报送,由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发布。要充分挖掘和调动本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岗位资源,拓宽就业信息的采集范围,针对毕业研究生群体的特点,开发适合的就业岗位。规范采集标准,按照统一格式收集和编辑研究生岗位信息,进行审核、筛选、整理后,通过网络发送给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中心将在毕业生就业网开辟“研究生就业岗位信息查询”版块集中发布岗位信息,供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公开检索和查询。

(五)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各举办单位要进一步摸清区域内困难毕业生人数,指定专人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通过了解其家庭情况、求职意愿,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等帮扶活动,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来自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毕业生,切实帮助其解决求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联合本区域内社会组织开展专项活动,鼓励用人单位接受困难毕业生,并逐步建立“困难毕业生就业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回访,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举办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活动海报及发放的宣传材料等形式,集中宣传就业服务月活动信息,突显活动整体合力,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在所属网站和报纸等媒体上,开辟专栏发布国家和地方就业扶持政策,引导毕业生正确认识就业形式,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强化就业意识。引导其主动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寻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帮助,尽快实现就业。有条件的举办单位可在招聘会现场设置就业政策咨询台进行现场答疑。活动期间,将在《人才市场报》等媒体,开辟“2012年北京地区毕业研究生就业服务月”专刊或专版,刊登各类单位及求职人员的供需信息,充分实现各区域就业信息资源共享。

七、 技术支持

(一)服务月活动以北京毕业生市场为主会场,其他各举办单位为分会场。现场招聘会统一悬挂“2012年北京地区毕业研究生就业服务月(主会场)/**区分会场)”横幅,网络活动统一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置“2012年北京地区毕业研究生就业服务月网络招聘会”标识,并与毕业生就业网会场做链接,链接地址为:www.bjbys.com/2012yjsh

(二)服务月期间,将于每周三(1123日、1130日、127日、1214日)集中发布、更新四批次研究生岗位信息。各举办单位于前一周的周五(1118日、1125日、122日、129日)下班前将《研究生岗位信息采集表》(请登录毕业生就业网下载专区“其他下载”一栏,自行下载),报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汇总编辑发布。

(三)服务月活动海报,由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制作并邮寄至各举办单位,活动期间在招聘会现场张贴,并向参会学生免费发放,集中宣传、解答就业相关政策,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正确引导。

八、 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举办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结合本区域实际,认真制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活动内容,积极高效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各举办单位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协调组织用人单位和高校参与研究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搭建良好就业平台,切实促进供需双方的对接。

(二)加强安全保障。各举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现场招聘活动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针对招聘会现场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提前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确保服务月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加大信息监管力度。各举办单位要对参会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规范发布招聘信息,不得设置性别、户籍等限制性条件,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切实做好研究生岗位信息采集的甄别和筛选工作,杜绝出现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的行为,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四)确保活动成效。各举办单位要在现场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扩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流程,创新服务形式,为参会毕业生求职提供良好服务。

(五)做好沟通反馈工作。活动期间,各举办单位要十分注重相互沟通、及时反馈,认真做好调查、统计和分析工作,每场招聘会结束后及时向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报送活动统计表(见附件),并于1223日前报送服务活动整体情况总结。

九、 联系方式

市场部:

  人:   赵佳明       庚鑫        付月潇

联系电话:   62274339     62217508    62220368

电子邮箱:   bjbys@vip.163.com        

  真:62217509

信息部:

  人:            胡睿        苏子超

联系电话:   62217507

                         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201111月7日

附件1

附件2